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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谈设立条件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14 热度:<1238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解释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我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方可从事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等证券相关业务。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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